查看原文
其他

必信天诚税务公益课3月19日课堂笔记

3月19日课程回顾 税律风云 2023-06-24


2020年3月19日晚上20:00 ,必信天诚主办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益直播系列最后一期客户沙龙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继续与大家见面了。小必在直播过程中奋笔疾书、全程记录,经过几天的仔细整理,现将第四期客户沙龙的直播文字稿分享出来,供大家参考学习。



【主讲嘉宾:孙爱莲女士】


咱们就开始今天的主题吧,因为咱们这是最后一次课题,可能会相对来说稍微要烧脑一点,虽然题目是关联到一些特殊行业,但是我相信这其实是很有共性的问题。今天的时间可能会超时,但是我还是希望大家能跟我一起耐着性子,有条不紊的给大家把逻辑理清楚,把一些很普遍的特殊问题和特殊行业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个分享。这是“必信天诚”新个税的第一个阶段最后一系列的分享。


 外籍个人“八项补贴”

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


咱们今天的主题就是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问题。首先咱们来看一看这个特殊的问题,不知道在座小伙伴的企业里面会不会有外籍的个人?这里说到外籍个人就是持有其它国家护照的外国人。有来听过咱们第二期分享的小伙伴应该是能够理解到外籍个人,如果对应的是咱们中国的税收居民,他有可能就是税收居民,也有可能是非税收居民的。因为咱们中国的税收居民是两个标准的判断,对吧?一个是住所,家的概念,另外一个是在公历年度1月1号到12月31号这个年度,有没有呆满183天?


所以外籍个人咱们在第二期的问题当时我不是跟大家说了,有可能是中国税收的居民个人,也有可能是非居民个人。咱们为什么在这里说这个问题?正是因为外籍个人有可能会有这两个群体,才会有关于外籍个人的这一个补贴的特殊问题。源于什么?源于咱们中国国内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对外资有特别的一个优待,那么既然吸引外资来,也是希望老外、外国人能在中国感受到不一样的投资待遇,所以咱们之前对外籍个人是有特别的个税优待,比如说对于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子女教育,甚至是出差补贴、搬迁费、洗衣费都是可以按照非现金,只要是非现金形式给予的都可以实报实销,凭当地的税局审批的标准,就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这一个确实是对于我们国人来说有点崇洋媚外了,是对老外的一个优待。那这一次新个税改革以后,因为其实在居民个人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会存在上一次第三次咱们讲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上有老下有小、供房的那些附加扣除。那如果这个外籍个人他本身又构成了中国的居民个人,那岂不就是在原有的个税下,他可以继续享受刚刚我说的那一些乱七八糟补贴的一个免税,他还可以跟我们一样享受每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那这样岂不是太优待了。所以咱们总局在2018年的164号文就有做了一个三年的过渡期的规定,从2019年的1月1号到2021年的12月31号,对于外籍个人里面能够达到中国税收的居民个人的,那您只能在专项附加扣除,和刚刚我说的适用于老个税法下外籍个人的特殊补贴里面2选1,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个人,他已经构成了咱们中国的税收居民,那他在这两年他可以选择按以前的方式,比如说我每个月拿房屋租金的发票,对应的按照税局审批的标准,我当地的房屋市场的一个租赁标准去做一个免税的处理,或者是我不拿发票,我就直接按跟我们一样在APP里面申请住房租金,每个月比如重庆1500的一个定额扣除,两者只能够选一个,这就是关于外籍个人他构成了居民个人的情况下,在这三年内他是2选1的。


那具体对应过来有哪些?原有的老个税下面是住房补贴,那对应过来,您可以选择比如说住房租金或者是住房贷款的那一个支出,不过一般好像是没有住房贷款,对外籍个人来说。那原老税法下面对于外籍个人可以实报实销免税的语言训练费,其实就可以理解成在新个税下面所规定的继续教育这个专项附加扣除,那原有的子女教育对应咱们的新个税下专项附加扣除也有子女教育。所以一个老个税下面和新个税下面对于外籍个人构成了中国税收居民的一个转换,2选1。那如果是您没有达到中国的税收居民,而是非居民的话,那外籍个人在这个过渡期内一直到2021年的12月31号之前,您都还是可以继续享受以前老个税法下,我刚刚说的一系列的补贴免税的待遇。这就是关于外籍个人,如果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伙伴,你们应该会特别的了解这个事儿。另外还有新增一个问题,那是不是在新个税下面外籍个人就除了我在那个屏幕上所列举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他就没有其他的免税补贴了?是不是真的能够做到外籍个人和咱们的国人同样平等待遇。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有没有细心的小伙伴去看一看,以前老个税法下面关于外企个人免税的一些文件,其实那个文件里面所指的补贴远远不止这三项,刚刚我说到比如说搬迁费,探亲费,洗衣费,还有来回境内外跨境的一个出差补贴,这些都是免税的,对于外籍个人来说,而在咱们的这一次过渡的文件里面,并没有提到这些是要作废的,或者是要废止的,所以我们主播自己判断,其实还没有完全达到跟国人同样的待遇,准确的说就是咱们国人的待遇赶不上老外的待遇,如果他真的是外籍个人之前的那一些补贴,他应该还是可以继续享受的。当然我提醒一下大家,这是我的观点,因为总局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另外12366我们也尝试有过咨询,但他们的回复是不确定,只能看后面的情况再定了。




全年一次性奖金



外籍个人说完了,可能相对来说比较小众,那咱们说一个更大众的特殊问题,关于全年一次性的奖金。其实我觉得最惨的就是人真的是当你有两条路甚至多条路可以选择的时候,你才会纠结才会徘徊,对吧?因为你不知道前面的这条路会通向一个什么样子的未来,其实用到年终奖上是一样的道理,正是因为在过渡的文件2018年的164号文件里面有了三年的过渡期,才导致了年终奖一直是咱们关于个税筹划也好,个税规划也好的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不过无论怎么样,因为三年还没到,我们还是得说一说,那为什么会纠结呢?因为年终奖在过渡期内有两个不同的选择方式,第一个选择方式,我们虽然认为它是属于工资薪金,但是他不作为咱们的财富箩筐的第一个箩筐——综合所得,它作为一个比较另类的分类所得是单独去计税的。那么它单独计税的方法也是非常特别,它跟其他的都不搭档,它把自己的年终奖收入去除以12,对应的去找月适用税率来计算,这个咱们在屏幕上有给大家做一个列举,还是那句话,公式您记不记得不重要,您只要知道这个方法跟一般的综合计税方法不一样,到时候您在申报的时候,把您的金额输进去,当你选择这个方案自动就会有结果了,所以您不需要记得公式。


第二个方法就是把它放到综合所得框之内,跟一般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一起来计算。那这个的公式就是咱们在第三期就给大家分享的,我累计的收入减去累计的扣除,所以正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才让年终奖这么有趣。关于年终奖,有很多的问题,咱们先从第一个开始,年终奖的具体范围到底是怎么确定的?虽然从我们一直在说年终奖的个税,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去关注过到底什么是年终奖,在咱们的个税税法上面,在2005年就已经有具体的文件对年终奖进行具体的规定,它主要是指的什么呢?年终奖主要指的是实行年薪制和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企业所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加薪或者绩效考核的兑现。在座如果有HR小伙伴,或者是非常谨慎的财务小伙伴,你们想一想你们公司的薪酬制度是否满足刚刚说的年薪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的这一个标准。如果你们不满足,比如说你们是按照类似于像佣金提成这样一单一单地去发放所谓的奖金,到底能不能够去享受年终奖的两个选择的一个过渡期的待遇呢?这个是要打问号的。


虽然咱们现在总局也好,税局也好,并没有对年终奖的具体范围做出规定,或者定义非常严格地给企业稽查或检查,但是不排除会有普查,因为大家都知道新个税是2019年1月1号实行的,我们行业都觉得一般来说,三年后会有一个个税方面的普查。那个时候会不会提到您公司个人之前所享受的年终奖,进行选择性的一次性计税的这个方式,前提都不吻合,为什么?因为这不是国税发2005年9号文所定义的年终奖,大家如果有兴趣建议一定去看看这个文件,刚刚我说的对于年终奖的定义,它是有一个明确的年薪制和绩效考核兑现的规定,所以在这里我还是想对谨慎的小伙伴特别提醒一下这一点。


后面的问题怎么来一一地阐释呢?咱们从这里开始阐述,先说春节前特别多的公众号,或者是推文里面谈到的关于年终奖发放临界点的这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个问题呢?原因就是对于年终奖而言,即使它是一次性的单独计税,它也是一个全额累进的税率,什么意思呢?翻译过来就是当您的年终奖达到一定标准的时候,如果这个标准比较高,您的税率会比较高,但是有可能您在一个比较高的标准下,使用了一个高的税率,最后的结果跟您在一个低标准情况下,用低的税率,反倒还会出现您到手的钱会更少,就是这个意思。我举个例子,咱们今天抖音号税律风云上有推出一个关于熊大、熊二的故事,有兴趣的小伙伴待可以去看一下。这个故事说狗熊岭传媒公司的财务老总光头强考虑给熊大发年终奖了,他看了看,算了算,按照绩效兑现来算,熊大的年终奖刚好是144,000。于是他心里灵机一动,因为他讨厌熊大,熊大老是跟他作对,他就说,呵呵,我要多发一块钱,他就给熊大发了144001块钱。那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这个事被熊大偷听到了,熊大非常的气愤,开始非常气愤,因为熊大心里很清楚,多发这1块钱会导致他到手的那一个钱会少掉1万多块,也就是说他会多交10000多块钱的税,虽然多了1块钱的收入,于是熊大就想了办法。那熊大具体想了什么办法呢?这里我就不剧透了,有兴趣的小伙伴去关注一下我们的抖音,看看小视频,这是另外一个知识点了。


好,那再回到这里,咱们就看一看关于第二个10%~20%这一个单纯年终奖的临界点。这个临界点怎么解释呢?怎么理解呢?也就是说当您的年终奖超过144000,但是又不会等于或者大于160500的时候,其实您所发的这一些钱,比如说您得到160500,您扣了税以后,您到手的钱跟您得到144000,扣了税以后是一模一样的。反而言之就是在这期间里面,刚刚我说了多1块钱、多1000块钱、多10000块钱,您到手的钱都没有,您得到144000这么多。所以在这里劝告大家一句话,财务是不能够轻易得罪的,HR是不能够轻易得罪的,您要是得罪了他,他会不会像光头强一样,到最后发年终奖的时候给您多发1块钱,或者给您多发100块钱,导致您得到的钱会更少,这一点您一定要注意。


好,我这里简单给大家解释了,这一个网传的年终奖的临界点的表,这个误区怎么样去看?相信大家小伙伴应该都能理解了。但是我们觉得其实刚刚的那一个逻辑是比较片面的,不能说是不对,只能说是比较片面的。为什么片面呢?是因为这个逻辑,是在于本身你就已经决定了你的年终奖要单独计税的情况下,你再来选择这个年终奖的临界点,就是您不要多1块钱,就刚刚说的熊大的案例,但是其实在正常的生活中,或者是在实际的情况是,您根本就不知道您的年终奖到底是要单独计税好,还是选择合并到综合所得里面全额计税好。所以其实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掌握您到底是应该选择合并,还是应该选择单独的这个策略?


这里我们有给大家总结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广能够适用的一个逻辑或者一个思路,仅供大家参考。



这个思路是怎么样的呢?首先您还是得按照我上一期给大家介绍的,您得自己盘算盘算您全年的收入,最后算下来您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有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深奥的概念,叫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您不要紧张,在我的屏幕下方所列的公式里面,其实已经有列举这个应纳税所得额的算法,跟年度汇算清缴的算法基本上是一模一样的。就是总的收入减去每个月5000,一年60000减去三险一金,减去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减去其他扣除项。您自己盘算一下,因为最了解您的还是您自己,盘算一下您的全年所得额。第一个区间,当你的全年所得额是小于0的情况下,您就不用选了,您就不要再年终奖单独计税了,您就合并吧,原因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因为只要您一旦选择单独计税年终奖的话,无论怎么算,都是至少会有3%这个税率,靠这个税率去计算税的,所以单独计税的年终奖是肯定会有税的。当您的全年所得额都没有超过0,小于0的时候,您选择合并计税就好。第二个区间,就是当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的时候,这两种方式您无论选哪一种,对您来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36000对于综合所得而言,也是3%的税率,而对于年终奖计税而言,平均下来每个月3000块钱,也是3%的税率,税率没有任何差异,金额也没有任何的差异,最后的结果肯定是一致的。第三个区间,就是当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的时候,这个时候结论就是,您一定要考虑有单独计税年终奖的这个方案,如果您不考虑,您的这一个总体全年收入的个税肯定不是最优的,怎么样去考虑呢?咱们必信天诚团队又给大家总结了一个比较大范围的,或者大概率的,就是当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某一个区间的时候,您选择年终奖在哪一个数或者哪几个数,能够达到一个相对来说税负最低的水平?这里的话我简单给大家举个例子,举个例子介绍一下,这样看,在第一个序号里面,当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刚刚我说的在PPT的屏幕下方。按照这个公式,您算出来这个结果是处于36000-203100这个区间的时候,您就选择您的年终奖按36000来单独计税,其他的就全部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按照综合所得去计税,相对来说,这是您在个税的全年收入当中最低的一个水平。


整个的这一个表格,它的思路大概就是刚刚这样看法。其实关于这一个表格,它只是一个大数,其实咱们必信天诚的团队有一个非常非常明细的一个算法,这个算法还真的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代数的问题。如果您的网络够畅通,或者您的计算机运算速度够快,您可以把您的收入金额输进去,您的扣除项输进去,会给到您一个最精确,到元角分都可以的一个最低税额的年终奖分配。如果各位有兴趣的话,可以关注一下咱们的网页,在咱们的网址上给我们留言,我们的那个具体的计算公式表可以发给大家参考一下。这里我还是以刚刚的这一个公式为例,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就能很清楚了。


比如说,爱爱一年30万年薪,年薪就是我的整个收入是30万,并不是我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万,爱爱如果说根本就没有考虑年终奖单独计税的话,按照爱爱的水平,爱爱一个月的专项扣除,三险一金是1800,爱爱有一个子女,每个月可以扣1000,一年是12000,爱爱有一套公积金的房贷,一个月扣1000,一年就是12000,爱爱有一名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赡养,一年是24000。反正总共的扣除项算在一起,我一年的个税是17880,这是如果我不考虑年终奖去单独计税的话,如果按照刚刚的那一个表格的区间,应该是属于这个阶段的就是第三行,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在36000~203100这个区间的,不信您可以去算一下,因为我已经把这个前提罗列出来了。我的收入是30万,但是我有很多的扣除项。那这样最后按照这个表格里面,我最优的年终奖是安排在36000,这里我也给大家做一个计算。当我的年终奖单独计税安排在36000的时候,我的个税是12360。也就是说比我如果不拆分年终奖,我会节约5000多的钱。这里小伙伴有没有觉得我没有骗你们,没有诓你们,你们来听这个分享,你们就能够赚到这5000,30万的年薪。当然我这个是一个大数的计算,刚刚我说了,我们有一个非常详细的数字运算的计算表,如果您有兴趣,您可以来找我们要。


好了,刚刚我把单独计算作为年终奖它的一个临界点,以及应该更全面的去考虑您全年的收入了,以后再来分配您到底多少作为年终奖,一次性计税到底多少是按照综合所得去计税会更划算,这个时候我们再回到来看屏幕上的这些问题。第一个问题刚刚我已经给大家解释过了,咱们的税法国税发2005年的9号文是有明确的关于年终奖范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纳税人如果从两个单位都取得年终奖,那该如何去选择呢?一个纳税人他在一年的期间他取得两次年终奖,显然是只能够选择其中一个单位的年终奖。如果您要选择单独计税的话,只能是一个单位的年终奖,原因是咱们税局只给你一次机会,能够选择一次,不能够选用两次。


第三个问题就是前面在第二次分享的时候,有给大家提到咱们这一次要做汇算清缴的一个条件,就是综合所得收入是不超过12万,您可以免汇算清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免汇算的包不包含年终奖呢?这个问题,如果说不包含年终奖,其实很多小伙伴可能都达不到这个标准了,都不用汇算了,对不对?如果包括的话,可能很多小伙伴都很轻而易举的就能达到这个标准,那到底包不包括呢?其实这个问题您不要问我,您得问您自己,为什么?原因就是刚刚我说了年终奖有两种计税方法,一种是单独计税,把它从综合所得里面拿出来作为一个另类的分类所得来单独计算。另外一种是您就把它放到综合所得收入里面去,按照综合所得的计算方法去计算。所以答案就在于您的选择是单独的话,这个12万是不包括年终奖的。如果您的选择是要合并在综合所得里面,这个12万是包含年终奖的,所以这个答案是看您的选择。


第四个问题就是关于年终奖的一个临界值,这里刚刚我也跟大家有过分享了,反正记住不要得罪财务,不要得罪HR,小心多给你发1块钱。第五个问题就是关于年终奖因为它的方法是不强制的,您是可以选择的,当您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一个区间的时候,你的年终奖安排在哪一个位置?应该对于您来说在个税下面是最优的,而这个最优的方案有可能比你一般的方案会节省好几千块钱。这个您可以自由选择的,这里我不多说,但是最后一个问题很有意思,这个世间有没有后悔药?什么意思呢?就是我在年初的时候我就已经做了选择,我在年末我想在反悔的时候还可以吗?这里我觉得有必要给大家好好解释一下。按照目前的文件和口径,当您在年初的时候,如果选择了年终奖单独一次性计税,在这一次2020年6月30号之前,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您是可以反悔的,您可以选择把您曾经单独计税的年终奖拿到综合所得里面来合并计税。这个正向是可以后悔的,在咱们关于年度汇算清缴公告里面,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反向就有一点考究了,反向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最开始您在2019年的年初拿到年终奖的时候,您选择的是合并进综合所得去计税,这个时候到了这一次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不可以把曾经放在综合所得里面的年终奖再拿出来单独计税呢?答案是不可以的,原因就是比如说您睡醒了,您刚刚听了我们的分享,您觉得原来我的区间在某个位置,我应该选择年终奖在哪一个位置上对于来说税负是最低的,那这个时候你能反悔吗?我只能说目前主播的一个个人观点和总局目前的解读口径是不可以的。


反向是不可以的,您一旦纳入到综合计税,您就不能够再倒退回来说我要按单独计税去重新申报了,这是不可以的。包括很多其它的省市也有出相应的答疑,也是不可以的,虽然咱们重庆没出,但是我个人觉得从总局的答疑口径来说是不可以的,所以这里提醒一下大家,当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您自己算一算,在第三个区间就是大于36000这个区域的时候,我建议您为了有后悔药可以吃,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拿到年终奖的时候先选择单独计税,这样你起码在第二年的汇算的时候,您还有机会可以去考虑要不要合并到综合所得里面,这是我的一个建议。


好,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如果某个人的年终奖是可以选择部分计入综合所得、部分单独计税吗?这个问题其实也是跟刚刚我们说的一个区间的问题,比如说财务还是以这个表格为例,比如说咱们的收入就是在应纳税所得额就在第一个区间36000~203100这个区间里面的时候,但是财务对我们没有这么好,他没有去帮我们计算,我们最好、最优的一个安排是年终奖36000,他没有算。他刚好比如说他给我发了一个45000,这一次您来听了我们的分享,您心里就开始打鼓了,这个不行,这个会导致我多交个税,怎么办呢?我可不可以选择我这45000的年终奖,我36000去单独计税,而另外剩下的9000块钱,我把它放到综合所得里面去合并计税,这个问题翻译过来就是这样一个场景。这里我只能这样说,从目前的文件和解读口径来说,并没有说不可以,但是这个可能还是会有一些风险,为什么呢?因为您申报年终奖的这一笔金额,比如36000,跟您当天从银行那里取得的年终奖的银行流水45000是不匹配的。也就是说您是人为有痕迹,把这45000拆分成36000和9000去合并计税的,这个可能在后面税务检查的时候会不会被税局挑战?所以这个可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为了避免这个风险怎么办呢?还是那句话,麻烦您跟财务和HR搞好关系,跟他说一说,能不能把这一笔45000分两笔发,起码你还有一个相应的由头去申报,对吧?


好了,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年终奖如果是分次发放的话,应该如何扣个税?反正言而总之,总而言之,一年只能用一次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法,所以无论您分多少次发,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次用这个方法,用刚刚前面做的这个方法去给您的个税做筹划,多的几次就不行了。您可能会问我,如果我就是想在这种分次发放年终奖的情况下,我就是想达到一个最优的效果那怎么办呢?还是那句话,麻烦您跟财务和HR搞好关系,尤其是跟财务搞好关系,让他把分次发放的年终奖集中一次去帮你做申报,然后在账上先挂一个应付款不就得了吗?好了,年终奖的问题我差不多说完了。



辞退补偿



接下来咱们说一说很特别的一个辞退补偿,这个辞退补偿的话,其实就是在咱们《劳动法》下,如果说个人跟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的时候,它也是单独计税的。虽然这个补偿的来源是源于雇佣关系,虽然我们也认为这个补偿其实是工资薪金性质,但是它不是把它放到综合所得里面,去按照咱们的一个统一收入累计和扣减附加的这个公式去计算的,它是单独计算的,而且它有大大的优惠,怎么的优惠法呢?就是这个补偿收入如果是不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是免个税的。咱们就用咱们重庆来举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记得,我在第二期分享的时候,有给大家说到咱们的保险的一个社保的基数,对吧?就是咱们重庆上一年所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大概是5469元。如果说按照这样的一个全年来计算的话,我算了一下,也就是说当您一次性拿到补偿收入不超过19万,大概是196884的时候,您的这一笔收入都是免个税的。只有超过196884的部分,您才单独的按照全年的综合所得的税率表去对应的找税率,然后来计算的。所以也就是说如果您拿到20万的补偿,其实您真正要交税的部分也就只有几千块钱,而且你的税率相当低,就只有3%的税率。这个是不是很好的一个筹划个税的方法呢?


另外还有一个概念就是关于竞业限制补偿,不知道群里有没有律师小伙伴?或者有没有有接触过这一块的?这一块所谓的竞业限制,其实就是在以前的雇佣关系里面,就是咱们的这个岗位,比如说爱爱的这个岗位是非常核心的高管,或者是技术,或者是对于公司的战略发展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那在爱爱离职以后,原单位就会跟爱爱提出来说,不好意思,麻烦您在两年之内,您不能从事同行业,这就是所谓的竞业限制。当然,懂法的小伙伴都知道,如果要让人家答应竞业限制的条件,您必须得给人家什么?也就是竞业限制的补偿,这个补偿金在法律上也是有标准的,因为咱们不是单纯地讲这个,所以我就不再说。我只想告诉大家,这个补偿金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因为你想,在未来的两年,您都不能够从事您的这一个职业,就是您赖以生存的这个手艺,两年之内都不能用,你想想,那原单位得给您多少补偿,才能够把这一块您的损失补偿回来?对于这一个竞业限制的补偿,到底应该怎么样算个税?我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去思考过?介于时间的关系,我就不给大家讲那么多的原理,我只告诉大家说,其实现在全国的话,基本上很多的省市都是认同竞业限制补偿,我就认为当作辞退补偿,也就是刚刚说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是免个税的,超额部分,才会去按照综合所得单独去计算个税的。你有没有觉得这一块竞业限制补偿,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挺好的呢?这里的话,主播又给您提一个思路,其实真正收到竞业限制补偿的小伙伴应该是明白的,这个绝对不是一次性能够拿完的。通常的话对于上家用人单位,他都是可能在两年期间分次给您的,我又问您一个问题,如果您的竞业限制补偿是分次取得的,您还能够享受多次都按不超过三倍以内免税的这个条件,去做个税的计算和申报吗?当然不可以,您想想,您跟上家的关系,就是一次性的就已经辞退掉了,您不可能说还有多次的辞掉关系,有享受多次的辞退补偿,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说您都想按照竞业限制补偿,怎么去做呢?答案就跟刚刚我说的一样,麻烦您走的时候,还是善始善终,跟财务和HR搞好关系,看有没有可能一次性的全额帮你申报,先挂个账,后面再领取。



低价购房



接下来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就是关于这个低价购房,这里主要是指的单位低于购置价或者成本价出售房子给职工,这个也是单独。虽然我们认为原理上来说,从性质上来说,这个依然属于工资薪金,因为您就是公司的职工,您才有这个机会去享受低价购房的这一个待遇,所以这个依然是工资薪金。但是这个不是按照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的方法来计算的,这个也是单独计算个税的,这个是怎么一个算法呢?这个就是按照您低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去除以12,对应找每月的税率表,然后去单独计算的。比如说如果群里的小伙伴有房开企业,如果涉及到这么好的一个待遇,您可能得特别的关注一下,您是否要按照这个方法来计算您的个税?



股权激励的个税问题



接下来的话也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普遍,但是又相对来说比较难的一个个税问题,就是关于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现在的可能对于很多的企业,对于很多的小伙伴来说都不陌生,尤其是科技性类型的企业,互联网的企业和成长性的企业,因为为了留住核心的员工,为了留住核心的高管、技术人员,还有包括渠道营销总监这些,老板都有可能会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甚至是送股权的方式给到员工一个激励,从性质上跟刚刚我们说的低价购房和辞退补偿一样,我们依然认为他这个是属于工资薪金的。因为你们存在雇佣关系,这是因为雇佣关系,老板希望能够长期战略的维持,他才给了你这个机会去拿到这个股权激励,所以他依然属于工资薪金。


但是在咱们三年还是同样是164号文,在三年的过渡期之内,也就是从2019年的1月1日到2021年的12月31日,这三年之内,我们是按照一个单独计算的方法来计算它相应的个税,这个方法是怎么样呢?就是把这个股权激励无论多少次,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我们都把它合并看成一次的总股权激励收入当做一个综合所得,对应的单独去缴税率单独计算,这是一个关于股权激励的计算方法。当然其实说到股权激励,主播可以说很多,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达到一定条件,能不能够享受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这个是很复杂的,包括在股权激励的过程中,您有可能是老股东,比如说老板转股,也有可能是让员工来增资,这些不同的方式下面,对于个税和对于企业所得税都是有不同的待遇的,因为咱们不是单独说股权激励,所以这里就不再说了,只是想给大家提一个点,如果您有股权激励方面的所得,它的个税是相对来说比较特别的,是需要去单独计算的,那到底应该怎么样去计算?您遇到以后可以再详细的去探讨一下。



职工福利费用个税处理技巧



又再说一个大家都经常争论,或者是财务小伙伴会经常很纠结的问题,关于职工福利,首先我这里就举出了当时在新个税改革的初期,国税总局所得税司的副司长叶霖儿就在全国的答疑会上,对于职工福利到底交不交个税,就有一个很明确的答复,这个答复也就导致了很多的财务才会更纠结,真的是更纠结,他怎么说的呢?对任职受雇的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是应该交个人所得税的。总的也就是说对于这一块职工福利,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什么形式都是应该交个税的,这个是没有豁免的。但是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而且同时是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是不征收个税的。当时在这个答疑下面的一个对标的案例就是员工体检,大家想想员工体检是整个公司集体享受的,按照一定的标准那肯定是不可分割的,也没有像个人量化的,您就只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医院去做规定的项目就OK了,也没有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大家的。当时对应体检的这个案例,叶霖儿叶司长他的举例,他认为原则上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以总的来说,如果职工福利能够达到刚刚说的集体享受,不可分割,又无法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这几个条件能够同时达到,原则上确实是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我先说一下这个理论,再说一下实际;回到咱们的职工福利,这里我又给大家列举几种比较常见的职工福利,咱们一一的来借用叶霖儿叶司长的这一个分享,来准备一下。


首先第一个是员工旅游,您觉得员工旅游算不算职工福利?这个不用我说,肯定是职工福利,它算不算是叶司长所解释的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呢?在这里主播自我检讨一下,为什么呢?因为在新个税最开始改革的时候,我当时用叶霖儿司长的理论,我可能会把它理解得相对来说比较宽泛一点,因为我记得当时有一个客户跟我问到关于员工旅游的这个问题,我当时的回答是我个人觉得参照刚刚我说的员工体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可以做到满足原则上不征个税的条件的。但是后面主播有去看到,突然有一天发现,应该是在财税2004年 11号文,特别对关于旅游方面要不要跟个税做了一个特别的规定,而且运气特别不好,财税2004年的11号文到现在为止没有作废,到目前为止都是有效的。


在这里我再插一个话题,大家不要觉得新个税的改革是2019年1月1号的,那对于个税方面的文件就一定要比如说2018、2019,这种抬头的才可能是有效的,很早很早以前,比如说九几年、零几年的文件就全都是没有效的,不是这样子的。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就是咱们的个税改革还在路上,您得慢慢来,所以刚刚的这个文件是2004年,虽然是财税2004年11号文,但是依然是有效的,你有兴趣可以去看一下,原文什么意思呢?原文说了,如果公司通过利用比如说商务活动,利用会议会销这种模式,给营销人员,或者无论是公司内部的营销人员,还是公司外部的营销人员,给他们一个业绩奖励,组织他们去旅游,这个应该是视同于工资薪金,要按工资薪金交个税的,就在老税法下面,因为工资薪金是单独的一个项目,要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这个文件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作废。如果说用这个文件的参照过来理解,那咱们现在目前公司的员工旅游,我个人觉得应该是靠不上刚刚叶霖儿司长所说的,原则上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个应该是属于个税的征税领域,所以在这里提醒一下各位小伙伴,如果您公司福利待遇够好,麻烦您在考虑您福利的时候,也考虑考虑您作为扣缴义务人和您的员工作为纳税义务人,他的个税风险问题,我应该说清楚了。好,关于第二个员工的福利,一到过节,比如说中秋发点月饼,端午发点粽子,我相信很多的小伙伴都会大包小包的拎回家,我们且不说月饼好不好吃,粽子好不好吃,这个福利您是不是一定能够心领神会到公司给您的待遇,我们只想说这个是不是属于个税的一个,需要征个税的,这个是不是原则上不征个税的呢?这个答案我个人觉得应该是这样来考虑。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咱们比较普遍的,每个员工手上都会领到一盒月饼,都会领到一盒粽子,这样他肯定是达不到未向个人量化这个条件的,所以他应该不是叶霖儿司长所说的,原则上不征个税的条件,这是第一种情况。反过来还有一种很极端的情况,当然这个我也是当笑话听听,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这种感觉,您听了就知道了。什么一个很极端的情况呢?到中秋了,咱们公司也不让每个员工都把一盒月饼领回去,咱们干嘛呢?咱们这半个月每天下午搞茶话会,茶话会干什么呢?把每个员工的月饼搜集在一起,大家一同来品尝,一边品尝,一边交流,一边开会,一边联络感情,这种算不算是达得到原则上不征个税的条件呢?我个人觉得应该算了,为什么呢?因为我确实没办法向个人量化,大家都放在一起,你尝一口,我尝一口,咱们开下午茶,谁知道每个人到底得了多少呢?所以第二个,中秋月饼、端午粽子,这个个税征不征,还得看您发放和享受的形式。第三个,我就不用说了,刚刚已经说了体检这个是总局答疑明确举的例子,是原则上不征个税的。


第四个,生活补助费。这个很好,很有意思,为什么?因为在咱们的个税法下面有一个免征个税的一个条件,有一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是免征个税的。于是我不知道有没有自作聪明的财务小伙伴,为了给老板报告,您看我多厉害,我给员工做了一个个税筹划,我把发给员工的一部分的工资,把它篡改成生活补助费这个名目,我发放给他们就可以免个税了。如果您真的有这样做,我只能告诉您,麻烦您尽快的把税去补上,否则三年以后,不对,2022年开始您一定会被稽查,就会有相应的税收风险。原因是什么?原因就是您有没有仔细去看过个税法下面对于生活补助费的定义,其实是有很明确规定的。在很早的文件里面就有,九几年的文件就有。生活补助费它指的是什么?它指的是生活困难的员工或者是家庭遭遇重大创伤,在一段时间内生活困难的员工,它所发放的生活补助费,这个才是可以免税的。可不是人人都有份,每个人都发几百上千的生活补助费,这个都是可以免税的,这个您一定要记得。好,最后一个关于员工福利,比如说咱们的年会抽奖,年会发红包,这个我相信在我第一次做那个咱们《个税法》下面的收入财富来源分类所得里面,偶然所得就已经讲到这个问题,如果是公司的职工的话,这个应该是要作为职工福利交个税的,因为首先这个肯定是能够向个人量化的,它也是达不到不可分割的,因为它就是可以分割,就是您自己的,所以这个是肯定要征个税的。好,职工福利的问题咱们说完了,咱们再来说一个问题,最近这两天特别是财务小伙伴,有没有感觉到咱们总局对你们的优待呢?就是关于个税手续费的这一个申请,又延期到5月31号了。本来以前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在3月底就要去申请的,现在可以延期到5月底。



个税手续费返还财税处理技巧


好,那么就说回到这个个税手续费,这里我有给大家列举一个上市公司,深圳同兴达的一个公告,这公告挺有意思的。



就是收到个税手续费65600块钱,在公告里面去说,这是我们收到政府的一个补贴。那我想说的是,关于这个税手续费,您有没有好好的去考虑过公司和个人的一个税收问题呢?那它会有什么问题?首先个税手续费是什么名目的一个政策,一个补贴,那么它的补贴的这个金额是多少?有没有限额?您考虑过没有?这个其实在新《个税法》下面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个税手续费是按照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税金的2%来给予的一个政府补贴,或者就是您可以理解成,这是因为您帮税局做了这一个源泉扣缴或者做代扣扣缴的这个事儿,您辛苦了,那税局给您扣缴金额2%的一个奖励。


那实际上在个税法下面是没有限额的,所以我们认为,虽然一些财政奖励在某些情况下是有限额的,但是在个税法下面因为它没有限额,所以其实个税手续费只有一个比例是没有限额的,如果您公司够大,比如说像华为、腾讯、阿里,那您的员工就是上万,您扣缴的这个税金够多,那其实这笔奖励还是真的不少。那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这个个税手续费,不知道财务小伙伴你们是怎么做的账?首先你们一定很清楚,这个个税手续费是一定会返还到公司层面的,所以是一定会进到公账的。那您怎么做呢?您是不是应该借一个银行存款,那您贷什么呢?您不会贷应付账款吧?您不会贷其他应付款吧?您不会这样做吧?因为这一个是奖励的扣缴义务人,它的对象是奖励扣缴义务人,不是直接奖励个人,所以贷方其实应该是其它收益,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来说,或者就是按照咱们通常能够理解的来说,贷方应该是其他业务收入。那既然我这样说了,我就接下来问的问题,您在这样的一个账务处理下,您的税务处理是怎么做的呢?既然您会有一笔其它业务收入,那您对应的就要考虑两个问题了,在扣缴义务人这个公司层面,您得考虑,首先您需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第二个问题是您还得考虑您所收到的个税手续费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它是不是咱们增值税的征税的名目?首先这个肯定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为什么呢?很简单,企业所得税下面对于免企业所得税和不征企业所得税都是有明确的规定,而个税手续费是不满足任何一条规定的。第二个,它属不属于应该交增值税的范围呢?当然属于。您可以去看一下,在2016年的36号文里面有明确的规定,个税手续费这个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的,所以这个还会涉及到在公司层面还需要交增值税。


好了,再说回来,税务局好不容易奖励我2%的手续费,结果还要交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增值税,那我奖励给个人了呢?这个我只能告诉您在个税上面确实是,如果对于办税人员的奖励,这个是免个税的。但是请大家一定记得我最开始就一直给大家所灌输的一个观念,在税收上您一定不要把什么东西都混为一谈,它就像高速公路警察一样,一段管一段,刚刚我说了这个是公对公的,在公司层面您就应该去考虑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至于您要奖励给办税人员,那么在个人层面它确实按照新个税法下面,它确实是可以免个税的,但并不代表说免个税就一定免企业所得税和免增值税。我希望今天来听分享的小伙伴一定能够清楚明白的理解这一点,虽然这是一个很小的一点,但是我个人觉得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出现风险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扣缴义务人,您公司的员工比较多的情况下,这个确实是更容易出风险的地方。


好了,说到扣缴义务人,这个事是我个人觉得挺有意思的一个点,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去考虑过,因为市场的形态是非常多样的、非常复杂的,不是你们简单的理解。



代付行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到底是谁?


大家还记不记得我们在第二课分享的时候就有谈到,扣缴义务人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且这个责任还挺重,如果咱们没有尽到这个义务,有一系列的惩罚措施,这个对扣缴义务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于是首先你得搞清楚到底谁才是扣缴义务人,如果您都不是扣缴义务人,作为财务您担心什么呢?我觉得有时候跟我交流的一些财务小伙伴真的是过于的谨慎,谨慎的让我觉得好像您抬脚、放脚都怕踩死一只小蚂蚁的感觉,所以您首先得先搞清楚到底您是不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个税下面它是有一个比较普遍的定义,对于给个人的支付方,那么它就是一个扣缴义务人,但是实际情况却没有这么简单。比如说我这里列举了有四种,第一种劳务派遣的员工。大家应该还记得我讲那个特殊的用工关系,劳务派遣这个关系。关于劳务派遣的员工,如果被派到用工单位,会存在有一种情况是用工单位直接付工资,直接付钱,我不要说工资,我怕我一说工资就会误导你们。这个用工单位会直接付钱给到被派遣的员工,请问在这个三角关系里面,到底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谁才是扣缴义务人?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种情况,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建筑行业,这个是非常普遍的问题,就是关于农民工工资专户。大家都知道,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对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您是需要直接支付分包方的农民工工资的,但是这些农民工并不是您请的,这是分包方找来的,这里建设单位和群里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财务小伙伴,您是很清楚这个事实的,您有没有考虑过,您在这个支付层面您是不是扣缴义务人呢?那我就问您如果是扣缴义务人,平时您有没有去帮这些农民工做扣缴的申报呢?第三个就是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情况。所谓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就是公司把人力资源相应的一些日常的管理工作,比如说包括平时工资的发放,员工的考勤、考核,包括员工制度的一些管理,都交给比较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来做。既然把工资的发放都交给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公司来做的话,对于这个外包公司他在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时候,是不是他就是扣缴义务人呢?到底谁在扣缴端给这些员工做扣缴申报呢?是本身的这个公司还是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呢?这又是一个理不清的三角关系。第四种情况也会很普遍,又是上次我说到的比较特殊的用工模式,比如说集团招聘了一个销售总监,也跟集团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确保这个总监派到了子公司去工作,那子公司就承担了每个月向这个总监支付,不说工资薪金了,就付钱,请问到底这个销售总监的扣缴义务,是在子公司还是在集团公司呢?这个是不是也是一个理不清的三角关系?


我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去考虑过,在这么复杂的存在一个代付行为的情况下,谁才是真正意义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如果您没有搞清楚这一点,您有可能就该尽的义务您没尽,不该尽的义务您就瞎操心了,会不会有这个问题?所以这里我强烈建议大家,一定去看一个很早很早的文件,就是国税函发1996年的602号文,大家去网上搜一下,这个文件并没有废止,只是文件里面的部分条款被废止了,但是刚好在解释扣缴义务人的这一条上面没有废止,这个文件上面这一条是怎么规定的呢?它规定的是当这一些比较复杂的代付关系在发生的情况下,税局以什么来判断谁才是真正的扣缴义务人?税局的判断标准是谁有权决定支付对象以及支付的金额,谁就是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对于这个钱到底付多少,付给谁,有控制权的这个单位才是真正意义的扣缴义务人。比如说刚刚我说的这一个农民工工资专户这个问题,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请问您有资格来决定分包方他所请的这个农民工,你该给他发多少工资和多少报酬吗?您有决定权吗?或者您平时会关心这个问题吗?您不会吧?您只会根据你们双方所结算的农民工的这个清单,以及对应每个人所要发放的工资的总额去给他打到这个专户里面去,对不对?所以虽然您是直接支付方,但是您却不是扣缴义务人,真正的扣缴义务人是分包方,所以该操心的是分包方。那其余三个问题也是同样的道理,比如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既然您所承担的只是一个人力资源的管理服务,您有权利决定这个公司他的员工应该给谁发多少钱吗?您没权力,您只能是受公司的指使,受老板的指使,该发给谁该发多少钱,所以您不是扣缴义务人,真正的扣缴义务人,还是跟员工构成雇佣关系的公司。希望大家能够用这种刚刚我说的谁有决定权支付给谁,有支付多少金额的这个标准,来在现实生活中多方的支付关系下面去准确的判断谁才是真正的扣缴义务人,这一个相信在2022年开始的个税个税的风险排查下面,应该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的工资

属于哪个税目?


接下来再说一个同样普遍也很特殊的问题,这里的话很多都会遇到,就是关于合伙企业。因为之前我在前面讲关于收入的那一个分类,第二类经营所得的时候,我一直强调的都是个独、个体工商户,包括的爱爱的小推车,大家都记得。但是我从来没有特别的去强调关于合伙企业,而事实上其实在市场经济里面,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律师小伙伴的聪明智慧下,目前对于现阶段来说合伙企业真的是超级的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所拿的工资到底应该是怎么样去交税,这个问题也是一个非常普遍而特殊的问题,那咱们就来分析一下,简单的分析一下。首先,对于合伙企业的这个合伙人,直接告诉大家一个结论,他所取得的这个收入,咱们土话称为工资,但是其实严格意义上应该来说叫做收入,它应该是属于什么呢?应该是属于经营所得,注意,它属于经营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也就是说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根本就不需要按照我前面说了这么多综合所得的方式去做汇算清缴,但是不是就说明您不需要做汇算清缴?当然不是,因为我之前就有介绍过经营所得本来在老个税法下面就是需要做汇算清缴的,所以这一点一定要记住。


那经营所得首先它使用的那个税率就跟综合所得是不一样的,这里再简单说一下,它使用的是5%~35%,最高就是35%,而综合所得的税率最高是45%,所以区分不同的所得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的话再抛一个问题,就是同一个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他可以同时在这个合伙企业里面取得工资薪金又取得经营所得,翻译过来就是我在一个合伙企业里面是一个合伙人,我可以同时申报综合所得又申报经营所得吗?当然是不可以的,原因是什么?



这里我给大家有仔细的一个列举,大家简单的去研究一下关于个人经营所得的一个汇算清缴表,这个B表就是年度的汇算清缴表,您仔细去看一下,您就知道同一个合伙人在一个合伙企业只有可能是经营所得,没有可能会取得综合所得的。您看在后面不允许扣除项里面其中有一个关于投资者的工资薪金支出,也就是说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您平时认为您所取得的工资在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能扣除的,为什么?因为我们认为这个应该纳入到您的经营所得里面去,统一按照这一张经营所得B表去做汇算。



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更深层次了。关于经营所得,它比较类似于在公司税下面的一个企业所得税,它会有季度或者是月度的一个预缴,也就是经营所得申报A表,这个A表下面如果您有仔细的去看过的话,合伙人你会发现您能够扣除的项目没有什么?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好,这里又回到我们来说一说关于扣除项,扣除项有哪些呢?在前面的分享里面有给大家讲到有一年6万,有您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还有什么?您的上有老下有小,就是您的学习,您供房的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大家一定要有个概念,我刚刚讲的这些所有的扣除项,只有在综合所得里面,原则上理论上只有在综合所得里面才是可以扣的。您有没有听说过您的分类所得,比如说您的股息红利,你也可以去扣这6万,扣三险一金,你有这样做过吗?从来没有对吧?那是因为只有综合所得才能扣除这几项。但是咱们的税法在制定的时候就考虑到某些特殊的群体,有可能你们没有综合所得,您的所有来源都是靠自己经营来的,也就是经营所得,所以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当没有综合所得的时候,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也是可以允许扣除相应的基本费用6万、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


好了,这里我把这个问题说完了,但是它隐含的意思我还得给大家再剖析剖析,什么意思呢?就是您一定要记得,如果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想扣除60000,三险一金以及你的专项附加扣除,前提是您一定只有经营所得,您没有综合所得,如果您有综合所得您就不要想再扣除了。这里我一定给大家强调一下。另外还有一个刚刚说了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说您没有综合所得的情况下您的养老扣除,您的子女扣除,一定得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这一个B表里面才可以扣的,在平时的A表里面您是扣不了的,所以翻译过来的潜台词就是如果您没有综合所得,但是您有这些扣除项,您就一定要做年度的汇算清缴了,如果您没有扣这一些,就意味着您多交税了,您得去退税了。


这里我以一个比较实际的例子,再给大家深入的剖析一下合伙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到底该怎么算?我就以律所为例,为什么我要以律所为例?因为律所是一个普遍存在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情况。当然我虽然以律所为例,但并不代表这个例子只在律所适用,对所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是适用的。这个例子是怎么样的呢?咱们简单的来说一下,这是一个律所它有两个合伙人,这两个合伙人每人每个月的工资都是1万块,2019年这个律所核算下来,最后经营所的税前利润是60万,每个人就分了30万,因为两个人平分,假设很简单,两个人平分。对于这两个人其中的一个人而言,他从合伙企业这一年一共拿到多少钱?那就是30再加上12对吧?为什么是12?就是他每个月还拿到了1万块,1万块乘以12就是他从合伙企业就拿到了30加上12,所以刚刚我说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所得一定是经营所得,于是他的经营所得的收入是多少?下面有那个计算公式是30万加上12万是42万。



合伙人在其他单位有工资,

个税如何申报?



另外一种情况出现是在同一个合伙企业我只能有经营所得,但是你不能够排斥我在其它的地方会有综合所得。比如说咱们律师,咱们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很有可能比如说参加仲裁委对吧?您会取得仲裁委给的报酬,或者你也可能去给上市公司当独董,上市公司按照独董的报酬也是会给您每个月的劳务报酬的。咱们这个例子里面其中一个合伙人律师他就给上市公司当独董,每个月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大概是9000块,他的个人情况什么呢?他的个人情况就是他每个月有三险一金1500,他的专项附加扣除3000,至于为什么是3000那就不要问我了,只是一个例子而已。好,那对于这个律所的这个合伙人,他到底应该怎么算他这一年的收入呢?首先他在合伙企业里面所取得的42万是经营所得,刚刚我已经给大家强调过再强调,这个不是综合所得,一定是经营所得了。另外它在上市公司当独董每个月所取得的这个劳务报酬是什么呢?那当然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里面的劳务报酬,对吧?综合所得应该怎么样做汇算清缴呢?大家应该没有忘记,就按照全年我的收入9000乘12,那么减去什么呢?刚刚说了只在综合所得里面,你才能去扣基本扣除项6万,才能扣三险一金12个月,才能扣专项附加扣除3000,12个月,最后算下来居然是负的6000块。你可以算一下,我应该没有算错,我特别的检验过这个例子,最后算下来是负的6000块,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个律所的这个合伙人他的综合所得个税是一定要退税的,原因是因为他平时在取得劳务报酬的时候,它的算法是不是不一样?大家回想回想,我在前面给大家分析的劳务报酬的扣缴方式。所以对于这个律所的合伙人,这个“外水儿”的金额是小于它的所有扣除项的话,其实他的这一个综合所得,这个律所的合伙人他是需要去退税的。但是,同时另外一个问题又会出现了,什么问题呢?就是大家有没有看到还是这个文件里面的,您要扣除这些基本扣除项,前提一定是您没有综合所得。但是在我的这个例子里面,这个律所的合伙人他已经在上市公司当独董,取得了综合所得,所以他的经营所得里面是不能扣除这些扣除项的。尤其是他在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的预申报A表里面都不能扣除三险一金以及每个月的5000块。所以他整个全年算下来经营所得就是很单纯的42万,对应的去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里我就提醒大家可能就会涉及到在经营所得项下这个律所的合伙人是需要补税的,原因就是因为你在季度的时候多扣了,您只能够在综合所得里面所扣除的综合项。我不知道这个例子有没有把你们说晕了,总之还是那句话,这个不是针对于律所,对于所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如果同时在合伙企业有收入,又在合伙企业以外有其它的综合所得来源,您一定会存在这个问题,就是有可能综合所得这方面要退税,另外一方面经营所得要补税。于是这里我再提醒一下大家,您可以选择不去汇算综合所得,您可以放弃退税,但是您能不能放弃经营所得去补税呢?当然不能。您能不能说三年后,2022年的税务稽查,来了以后您告诉对方说我这边要退,那边要补,其实多退少补,抵了以后也没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是不可以的,因为退税是您自行放弃的,可不是人家税局逼你的,但是补税却是你的责任。所以这一点我就提醒一下在合伙企业当合伙人的各位,这一点非常的重要。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

利息、股息、红利的处理规定


好了,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我这边说完了。另外还有一个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比较特殊的一点,就是您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企业有对外投资,所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是单独计算的,这个是按照分类所得直接按20%计算的,这个是不会算在刚刚我说的经营所得的这个表里面,是需要做季度的预算和年度的汇算清缴的,这个您只要知道就可以了。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最后再说一类比较特殊的群体,就是保险。这一两年,特别是去年、今年,我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纷纷加入了保险这个行业。说实话,我个人其实还是蛮看好这个行业的,因为按照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来看,其实保险这个行业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比较传统的认识,不再是坑蒙拐骗了,更多的真的是给到大家一份比较稳定和可预期的未来,同时它也是作为一个金融商品或者金融工具可以去运用的。好,回归本题,对于这一类型的人员也非常的特殊,原因是什么呢?因为这种保险的营销员还有包括证券的经纪人,证券公司也可能会特别注意,这两类人他们更多的收入来源是来自于佣金,而不是死工资。正是因为他的收入来源于佣金,所以在税法下面我们把它定义成不叫做工资薪金,更多认为不是雇佣关系,是劳务报酬、劳务关系。在税法下面对这一层劳务报酬的劳务关系有一个很特别的规定,首先您是可以打六折的。大家还有没有记得,我最开始在谈到收入和收入额的时候就有说到,劳务报酬在正常情况下是打八折的,咱们税法下是给了打八折的优惠。但是对于保险和证券经纪人这两类人,咱们税法下还给了您一个优惠,就是您不用打八折了,您直接打六折。



总之就是您的收入如果是20万,税法下我认同您的收入额其实只有12万,如果要计税,那也是按12万来计税,这是第一个您跟其他人不一样的地方。第二个您跟其他人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您平时在算您扣缴的时候,就是当保险经纪公司或者证券经纪公司给您发佣金的时候,他有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的个税,但是他扣缴的公式里面没有给您扣掉您应该扣掉的三险一金以及您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您在平时所交的个税里面其实是少扣除了一块成本的,也就是说您如果全年拉通了来计算您的综合所得个税的时候,您是需要退税的。好,我再说一个很直接的例子,还是以全年收入20万的一个保险营销员为例,他的一个情况是,如果一个全年收入20万的保险营销员,他家里有一个子女,每个月扣1000,一年就是12000。家里供有一个60岁的老人,那么一年是24000,家里还有一套房贷,总共下来您全年按照综合所得打六折去计算了以后,您是不需要交一分钱个税的。如果您的收入在20万的这个水平范围内。但是您会发现,其实您在前面的每个月领取佣金的时候,无论多少,您对应的公司都有扣掉您的税金,原因就是因为您是需要在汇算清缴拉通了以后来退税的。


如果以一个保险营销员每月1万元收入,去年12万元的情况下,主播帮您有过计算,您会退3400块以上的税,我不知道您有没有动心。就是一个简单的汇算清缴,如果您把它做掉的话,您就会多拿回来好几千原来属于自己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您还不行动吗?我说的这个绝对不是个例,是针对于这一类型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只要您的扣缴单位之前都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有给你做扣缴,而您本身确实存在刚刚我说的三险一金和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下,您就一定基本上都会退税,而且退税的金额都会比较大,上千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在这里提醒一下比较特殊的人群。最后的话就是关于刚刚说的,无论是律师还是现在的保险,都是比较特殊的人群,特殊税的算法,如果您有兴趣请一定关注一下我们的公众号税律风云,有关于这些特殊人群的一个特殊涉税的分析和一个更详细的解释,可能比我的现场分析会更到位一点,也有助于大家的深层次理解。

今天我给大家做完了第一阶段最后一期特殊问题、特殊行业的分享,希望大家真的是听了。尤其是刚刚我说的年终奖的规划,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划和现在特殊人群的规划,合伙企业的规划。您真的能够感受到其实税真得很有意思,伴随咱们这一生,您如果好好的去运用它、去理解它,其实会给到您出乎意料的小金库,相信希望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这一次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另外再提醒一下大家,各市的APP,云南那边已经放开了,咱们这边应该也会很快就放开了,希望大家能够随时的去关注。


好了,那咱们最后一课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之后个税的领域还有很多很多很复杂的问题,比如说关于高净值高收入人群,比如说关于股权类,比如说关于资本类,如果大家有兴趣,包括刚刚前面提到的股权激励,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必信天诚团队,我们后面还会有更深入、更详细或者更专业的给大家做更深层次的分享。也欢迎大家有问题给我们在讨论区里面留言,我们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把最后一课的问题也给大家做一个分享,会把每一期的内容也给大家做一个推文回放。



答疑


这里刚好有一个小伙伴有问题,那我就顺便回答一下。有一个小伙伴问到说,“老师您好,在同一个城市既有房租又有首次购房的房贷,未交房,在交房之前是否一直选用以房租扣除个税?”不是的,小伙伴,这个跟交不交房是没有关系的。就是您如果有房贷的房子,只要您的这个购房合同房贷合同已经生效了,从您开始还房贷的第一个月开始,您就应该选择按房贷去做专项附加扣除,当然您其实已经不能够选择用房租扣除了,因为在主要的工作城市您已经有住房了,所以您一定得选择按房贷去做税前扣除。如果您之前有操作错误,您不用担心,您在这一次汇算清缴的时候,在专项附加扣除那重新去做一个填报就可以了。但是您一定要记得修改,否则的话1500和1000的差距会导致您可能需要未来被补税的,千万不要产生滞纳金。


谢谢各位,我们的一阶段所有关于个税的分享就结束了,希望大家都能够感受到新个税改革其实并不是一个坏事,未来的话,您会感受到新个税在中国的税制改革,遵纪守法的人,您会觉得就是越来越有用,越来越好走。谢谢大家!



疫情是定能战胜的,税务问题我们也能战胜!网络一线牵,税路永相伴!


必信天诚,与您共进步!


不做“税盲”,从此刻开始!敬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号税律风云】,查收陆续推出的为您量身定作的沙龙信息、税务知识。


如您想进一步咨询税务问题,可以点击【税律风云】微信公众号的菜单栏“天诚本色”中的“预约通道”(👈戳它)进行预约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3月13日税务公益课课堂笔记】

【3月12日税务公益课课堂笔记】

【3月6日税务公益课课堂笔记】

【3月6日税务公益课课堂答疑整理】

【3月5日税务公益课课堂答疑整理】

【3月5日税务公益课课堂笔记】



— 敬请关注 —

本文属必信天诚原创,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未注明出处,严禁转载。对非法转载者,作者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的权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